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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集团发布公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房租

2022-04-13 17:40

为促进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要求, 城投集团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方案公告如下:

实施主体

城投集团本部及纳入城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适用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非居住类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各实施主体或被委托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减免。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房租。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相关实施主体企业或被委托管理企业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

城投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城投集团.png

 

申请人申报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免租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与出租人/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一档减免租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第二档减免租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日。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监督电话

城投集团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

姓名:林川

电话:021-64338222转3299

手机:13681626727

邮箱:ctjtlinchuan@chengtou.com

其他事项

具体操作细则详询各实施主体。城投集团保留对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城投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来源:上海城投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上海城投,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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